广州注册公司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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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 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 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000元

三、申请材料

  1. 基本身份类材料;

  2. 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3. 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或退役证;

  4. 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四、申请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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