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办理注册资本减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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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办理了质押登记后,未经质权人同意,公司不得办理减资程序。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质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而公司减资是公司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质权人的利益。
在公司减资时,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在股权质押的情况下,未经质权人同意进行减资,可能会损害质权人的权益。
因此,如果公司股权已经办理了质押登记,那么在未经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注册资本减资的,并且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受理减资变更时,也会要求公司解除质押锁定后才可以进行减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