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对小微企业公司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6-14 15: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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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州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些政策涵盖了多个税种,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企业所得税优惠
低税率优惠: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若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仅为 5%。小型微利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这里的从业人数包含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例如,某小微企业 2025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50 万元,若按正常税率计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50×25% = 62.5 万元;但在优惠政策下,应纳税所得额减按 25% 计算,即 250×25% = 62.5 万元,再按 20% 税率计算,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62.5×20% = 12.5 万元,相比之下,减税 50 万元。
设备器具扣除优惠: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小微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若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无需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若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则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比如,某小微企业在 2025 年购进一台价值 400万元的生产设备,以往需按设备使用年限逐年计提折旧扣除,而在新政策下,可一次性将 400 万元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全额扣除,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加快了企业资金回笼速度,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增值税优惠
免征优惠: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若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同样免征增值税。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季度销售额为 28 万元,未超过 30 万元,该季度增值税免征。
减征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为 100 万元,若按原 3% 征收率,需缴纳增值税 100×3% = 3 万元;在减征政策下,按 1% 征收率,实际缴纳增值税 100×1% = 1 万元,减税 2 万元。
“六税两费” 优惠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假设某小微企业原本需缴纳房产税 8 万元,在 “六税两费” 减半征收政策下,实际缴纳房产税降为 4 万元,这一政策降低了小微企业在这些税费方面的支出,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印花税优惠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这一政策旨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在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减少了融资过程中的费用支出,缓解了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