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注册公司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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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新注册的企业招用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 新注册的企业雇用劳动者就业并且申请补贴后的12个月内,其它不同新企业雇用该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 雇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 雇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

  • 补贴的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材料

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招用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五、注意事项

  • 本项补贴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 “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也可以进行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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